欢迎来到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返回主站

学生工作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10-14 09:35:00 作者: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合格、学习优良、工作积极、能力较强的学生干部队伍。依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制定《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结合我院具体实际学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得力助手和骨干力量,是校园文化活动的重要组织者和参与者。

 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坚持任人唯、德才兼备坚持师生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学生干部的范围

学生干部分为院级、系级和班级三个层级。

院级学生组织:学院团委、学院学生会、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

(二)系级学生组织:系团总支、学生会、系学生自律委员会

班级学生干部:班级团支部委员、班

学生干部的岗位设置

第五条  学院学生组织设置学院团委、学院学生会及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学院团委下设五个学生组织工作部门:综合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志愿者活动部、学生社团部。宣传部设立三个分支机构,分别为记者站、广播站、新媒体站。学生社团部设立三个分支机构,分别为日常事务组、策划组、组织活动组;学院学生会下设五个工作部门,分别为权益保障部、学习部、体育部、文艺部、劳动生活部;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下设四个工作部门,分别为学风建设部(自律一部)、文明督察部(自律二部)、公寓服务部(自律三部)、日常督导部(自律四部)。

第六条  院级学生组织原则上可以设置下列岗位:

(一)学院学生会。设置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各部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

(二)学院团委。团委学生副书记1人,各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工作人员不超过80人;

(三)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设置主席1人,副主席1-2人,部长4人,副部长6-8人,工作人员不超过60人;

第七条  系级学生组织原则上可以设置下列岗位:

(一)系学生会。设置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各部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二)系团总支。各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工作人员不超过60人;

(三)系学生自律委员会。设置主席1人,副主席1-2人,部长4人,副部长6-8人,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人;

第八条  班级学生干部原则上可以设置下列岗位:

(一)团支部委员。可设置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二)班委会委员。可设置班长、学习委员、劳动(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权益委员;

(三)团支部委员兼任班委会委员。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或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团支部、班委会委员总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一。

学生干部的岗位职责

第九条  学院学生会主要岗位职责

(一)学生会主席团:全面主持学生会工作。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领导各部门开展学生会工作;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帮助其他学生干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定期向学院团委汇报工作,代表全体学生及时反映合理意见及正当要求,处理各种重大事件,对学生会负责;

(二)权益保障部部长:及时搜集同学们生活中的问题和建议,联系学处、后勤处、教务处等管理部门,切实服务学生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学习部部长:组织开展互帮互学、学习经验交流等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努力学习,营造校园学习氛围,促进良好的学风形成;开展各种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和科技创新能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活动;定期召开各系学习部工作会议,掌握全校学生学习情况、思想动态和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意见,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学校相关部门

(四)体育部部长: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开展各种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体育活动、体育竞赛,活跃同学们的体育生活;配合学相关部门做好学校体育健康节、校运动会等相关工作;

(五)文艺部部长:负责全校学生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形式多样的文艺活动、文艺竞赛,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促进广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配合学校相关部门筹备学校文化艺术节、迎新晚会、歌咏比赛等各种大型文艺活动;

(六)劳动生活部部长:负责定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新时代独立、自尊、自强的学生精神组织和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各项劳动教育活动,从而达到同学们在劳动中学习成长,养成良好的劳动卫生习惯,保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十条  学院团委主要岗位职责

(一)团委学生副书记:按照学院党委及上级团组织工作部署,协助院团委老师制定和实施团委工作计划;协助院团委老师抓好团员、团学干部发展、教育、培养、推优等基础团组织建设管理工作;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帮助其他学生干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定期向团委老师汇报工作;代表全体学生及时反映合理意见及正当要求,处理各种重大事件。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协助院团委老师处理好团委、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之间的工作,负责团委、学生会、学生自律委员会实物财产的保管;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协助团委老师对团委、学生会开展活动文件的起草、整理、收发等工作;建立并管理团委、学生会、学生自律委员会各类档案;全面统筹协调各学生组织相关工作。

(三)宣传部部长:协助院团委开展全院团员青年思想教育和引领工作、院级团学骨干理论学习、举办重要节日、纪念日的宣传教育活动、院团委重大活动新闻宣传、向学院及上级部门报送日常信息;

(四)组织部部长:协助院团委开展全院共青团组织建设、团干部队伍建设及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团校学习、组织学生骨干培训;协助院团委开展全校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的评优表彰工作;负责团籍管理、团费收缴等工作;

(五)志愿者活动部部长:负责协助院团委老师做好学校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各项工作,负责工作总结、材料汇编及表彰工作等工作;负责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总结、表彰等工作。

(六)学生社团部部长:主持院学生社团的全面工作。根据学院工作计划的要求制定学生社团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学生社团展演活动;协助院团委老师做好优秀学生社团评选工作;指导各院级社团开展工作;经常向院团委汇报全院社团的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积极争取校外单位为我院学生社团提供支持;对学生社团负责。

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主要岗位职责

(一)主席:全面主持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根据学生工作处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领导和监督学生自律委员会各部工作;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帮助其他学生干部,在学风建设、校园文明、学生公寓、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向学生工作处汇报工作,代表全体学生及时反映合理意见及正当要求,对学生自律委员会负责。

(二)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并具体指导一至两个部门的工作。

(三)学风建设部(自律一部)部长:负责学院学风督导,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思想动态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各系;负责一年级学生晚自习检查工作;协助院学生会学习部,开展相关学风建设活动。

(四)文明督察部(自律二部)部长:负责全校学生在校生活、学习的文明巡查与督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大型活动的秩序和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学院积极开展文明校园创建。

(五)公寓服务部(自律三部)部长:协助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做好学生公寓清宿、晚点名、宿舍违规违纪等检查工作;每学期协助学工处开展宿舍文化节等活动;负责统计辅导员进宿舍开展谈心谈话情况。

(六)日常督导部(自律四部)部长:负责学生晨练检查工作;每周负责汇总各系晨练、宿舍管理、晚自习、日常管理量化表;协助老师做好其他一日常规工作。

第十二条  团支部委员岗位职责

(一)团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团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主持团支部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支部各项主题团日活动;做好团支部的“推优”工作;抓好团支部的自身建设,加强团结,增强团支部活力;组织开展理论学习活动。

(二)组织委员:负责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了解团员的思想、生活、工作情况,开展团员思想教育活动;负责团小组的划分,检查和督促团小组的组织生活;做好团员统计,按时收缴团费。

(三)宣传委员:制定和提出理论学习计划和建议,开展理论学习活动;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团的基础知识;根据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指示,围绕工作中心,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做好支部的信息上报和活动宣传报道工作。

第十三条  班委会委员岗位职责

(一)班长:全面负责班级工作并主持班委会工作,在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当好辅导员的助手和联系学生的纽带,定期召开班委会研究安排班级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掌握全班学生的思想、学习、纪律等情况并做好相应工作;及时向辅导员请示汇报工作,如实反映班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认真贯彻学院的工作意见;以身作则,团结学生,协调班委之间的工作。

(二)学习委员:负责掌握全班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向老师提出教改意见;组织各项班级学习活动;公正客观地做好本班上课的考勤工作。

(三)劳动(生活)委员:负责关心班级学生的日常生活,及时向学院反映学生们对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负责班级教室、宿舍的卫生检查、达标及指导宿舍长做好文明宿舍创建工作。

(四)文艺委员:负责本班级文艺活动的开展,努力丰富班级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并积极组织本班级学生参加系部、学院组织的各项文艺活动。

(五)体育委员:负责本班级体育活动的开展,增强学生体育锻炼意识,努力丰富班级学生的课余生活,并积极组织本班学生参加系部、学院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

(六)心理委员:协助学院开展宣传教育,帮助学生心灵健康成长;关心、关注本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问题,与老师沟通,进而解决问题。

(七)权益委员:以维护班级同学正当合法权益为宗旨,积极配合学校后勤部门,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与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十四条  学生会、系团总支、系学生自律委员会主要岗位职责,参照学院学生会、学院团委、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岗位职责。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的工作关系

院学生会、系学生会的学生干部均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学生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同级团组织的工作指导。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分别在系团总支、学生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辅导员的工作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在班级内相互协调,共同开展工作。

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系学生自律委员会在学生工作处、系部指导下开展工作。

章 学生干部的权力和义务

十六  学生干部的权力

代表学生参与学院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与学院有关部门的沟通;

向学院、系部各级党政组织反映学生的要求、建

议和意见,并获得答复

组织学生开展自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参加各类学生干部培训;

第十七  学生干部的义务

及时传达贯彻学院、系部的决定和要求;

及时向学院、系部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要求、建议和意见;

认真履行职务职责,高质量高水平地开展工作

自觉维护学院的稳定和改革发展大局,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行为规范等各方面以身作则,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章 选拔和任用

十八 学生干部实行任期制,原则上每届任期为一年(新任职学生干部试用期为一个月),可连选连任。

十九 学生干部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学生干部应当为共青团员或党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二)道德品行端正。诚实谦虚、公正公平、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注重深入到同学当中,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有效服务,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始终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

(三)工作作风扎实。把努力为同学服务作为主要目的,公道正派,求真务实,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具有较强的领导、组织、管理、协调、表达能力及一定的行文能力,具有创新、实干、奉献精神,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四)学业成绩优良学习刻苦,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学生主要干部期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其他学生干部学期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院级主要学生干部,除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至共青团员;

工作能力突出,曾参与组织策划重大活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有在学生组织中一年以上任职工作经历。

二十 学生干部的选拔

(一)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组织同意学工处、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系团组织推荐经由学工处、团委联合审查后确定

系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系团组织同意由系党组织确定

院级学生自律委、院团委学生干部的拔由院学工处、团委统筹开展,具体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公开竞聘、审核、公示、审批等程序系级学生干部由各系参照院级选拔程序

班级团支部由班级团员召开团员大会按照民主选举的原则和程序产生班委会由班级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二十一  学院在拔学生干部时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选举的学生干部选拔机制,团学组织主要干部须由团学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院系两级团学组织学生部在任职前须进行公示,其他学生干部选拔程序参照团学组织干部选拔机制

二十二 各级团学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于每年的九月和十一月进行学生干部的纳新和换届工作。

二十三 学生部的管理

各级学生干部的管理遵循“谁使用,进管理,谁负责,谁认定”的原则,院系两级团学组织受党委领导,委托团委团总支对学生干部进行指导、培养和考核。

章 教育和培养

二十四 学生干部任职期间,应接受一定的培训,学生干部的培训情况是任免、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十五 学生干部培训按层次可分为院级培训、系部学生组织日常业务培训等,团学生组织干部主要由院系两级团组织负责实施,其他学生干部由所在系部负责实施,每学期至少在学期初、期中、期末举办期学生干部培训班,应坚持理论培训与实际锻炼相结合原则,努力做到系统化、规范化、长期化。学生干部培训依托专题会议、讲座、集体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各级组织学习的主要内容,强化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实践教育和作风建设,针对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开展互联网、大数据等新知识学习;引导学生干部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培养信仰坚定、能力突出、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青年政治骨干。

二十六  对培训合格的学生干部,由培训实施单位负责颁发结业证书。对培训中表现优秀的学员进行表彰。

章 学生干部的考核

第二十七条  学院、系部成立学生干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干部的考核工作;学院学生干部考核领导小组由学工处(团委)牵头,系部和班级学生干部考核领导小组由各主管领导牵头负责

第二十八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工作每学期期末考核一次考核由定量定性两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定量评价占70分,定性评价占30分。定量考核由学生干部根据《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干部评分细则》上交资料与日常工作表现相结合进行打分,实行赋分制,A档(95分)占30%,B档(85分)占40%,C档(75分)占30%。定性考核由学生干部进行述职打分,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客观的综合评价,实行实分制考核结果按照定量赋分成绩70%加权与定性实分30%加权之和作为学生干部考核总成绩,优秀等级占30%,良好等级占40%,合格等级不超过30%。院级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定量定性考核评价由学工处(团委)负责,院级学生干部干事及副部长定量定性考核由部长及主席团成员负责;系部学生干部及各班委考核由各系参照院级考核方式执行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个月的考察期,否则劝其辞退或免职处理。附件1《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干部考核表》和附件2《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干部评分细则》。

二十九  对违反学院规定,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劝退等处理。

三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撤销职务。

(一)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个人言行不能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发表及散布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团结等不当言论,造成影响的;

因学习交流、出国等原因离职一个月以上的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到学院纪律处分的

能力差不能胜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在学生中威信较低,不能起表率作用者;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未达到30%以内,课业不及格情况主要学生干部期综合素质测评等级未达到优秀,其他学生干部学期综合素质测评等级未达到良好及以上

(七)本人自愿辞职且经批准的。

第三十一条  学院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工作,建立学生干部档案,把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及岗位考核情况进行建档登记。

第三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推优入党推荐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