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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临时代课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3-29 09:07:00 作者: 浏览: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院教学、科技服务工作的发展和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临时代课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打造一支校内外专兼结合、双师素质突出、双师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对象和条件

(一)聘任对象

临时代课教师的聘请对象为国内外高等院校专任教师或退休教师,科研单位、行业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能工巧匠、技术能手。

(二)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专业课教师要求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具有较丰富教学经验的高校教师,或行业及企业生产一线(一般应有5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熟悉企业产品生产过程和生产工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3.实训指导教师要求取得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独特专长的能工巧匠。

4.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要求高校教授、副教授优先,特殊情况可聘用具有3年以上教学经历中级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原则上男性65岁以下、女性60岁以下。

二、主要工作

1.参加我院专业开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制定、课程开发与建设、教材开发与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社会服务等工作。

2.承担理论及实践教学的讲授与指导工作,授课方式可以是集中授课也可以是分散授课;可以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也可以承担部分教学任务。

3.临时代课教师参加专业教学团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参加教研活动,开展教学研讨。

4.在校企合作企业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在校外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训。

5.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开展学术交流、教学研讨等活动。

6.承担青年教师培养等具体工作。

三、聘任程序

1.各系(部)根据教学实际工作需要,每学期末提交下学期临时代课教师聘用申请(申请中需明确临时代课教师拟承担的具体教学任务和实际工作),同时提交拟聘临时代课教师本人书写的临时代课教师聘任申请书、个人简历(包括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教育经历和主要科研、生产业绩)、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由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组织专家进行试讲考核、择优聘用,由系部填写《临时代课教师聘任审批表》报组织人事处汇总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学期期间临时聘用,可以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报教务处、组织人事处试讲考核后,申请院领导审批。

2.《临时代课教师聘任审批表》一式四份,用人系部、被聘请人、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各持一份。未经审批的临时代课教师,不予核发其相关待遇。

3.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指导学生实习的临时代课教师聘任,由教学单位按程序审批,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同时提交临时代课教师登记表。

4.临时代课教师的续聘按上述程序办理。

四、临时代课教师待遇

1.外聘专业(群)带头人、技能大师(名师)每个聘期原则上3年,承担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和教学改革等工作,薪酬待遇一人一议、一事一议,也可以实行年薪制。

2.临时代课教师只按教学计划完成校内教学任务(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参照校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课时费标准执行。急需的专业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工资标准参照市内同类院校标准执行或经院领导批准后适当提高工资标准。

3.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指导学生实习的临时代课教师待遇,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确定,从实习经费列支。

五、临时代课教师的管理

1.临时代课教师是学院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和系部要关心临时代课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充分重视临时代课教师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2.临时代课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聘任单位负责,同在职人员一样进行考勤与管理。

3.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和聘任单位都要建立临时代课教师档案和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临时代课教师信息资源库,各聘用单位要建立临时代课教师业务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反映临时代课教师基本情况和教学业务活动的各种资料,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4.来院担任教学工作的临时代课教师须参加1~2个教学团队,临时代课教师的教学、教改、教研等均纳入团队建设。

六、临时代课教师的考核

1.各系部具体负责对临时代课教师的考核工作,在各类教学检查和年度考评中,把临时代课教师与专任教师同等对待。聘用单位根据其具体任务完成情况给出考评意见,并存入聘任档案。

2.聘用单位应在聘期结束前两周写出综合考核意见同时报送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考核结果可作为续聘及兑现相关待遇的依据之一。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临时代课教师,及时予以辞聘。

七、临时代课教师的解聘

临时代课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予以解聘。

1.有损坏学院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2.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3.有违法犯罪行为;

4.有严重违反我院规章制度的行为;

5.经考核不能胜任所聘任的岗位工作。

八、学院聘任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二课指导教师、社团指导教师参照本办法执行。聘请校外专家做学术报告、专题讲座辅导酬金和差旅费按省市相关培训文件标准执行。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临时代课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