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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3-29 09:48:00 作者: 浏览: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育部及有关部委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工师德师风表现,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根据《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制定此办法。

一、考核对象

院在编在岗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为主要依据进行测评。

三、考核程序

学院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小组进行全员全程考评。特别是要注重过程性评价,发挥好调整改进功能,及时发现问题,教育引导教职工不断改进品德作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系部以每学年为考核周期,每学期(半年)组织一次测评;行政处室每年度为考核周期,年底组织一次测评。由组织人事处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各系部、处室具体负责考评。

(一)每年按测评时间节点由组织人事处发布师德师风考核通知,组织开展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考评。

(二)各系部、处室根据通知要求,对本部门教职工进行测评,具体测评内容见《师德师风考核测评表》(附件1)。测评采用百分制,具体分值如下:

1.教学系部(含在系部兼课干部):

(1)个人自评(20分),对个人年度师德师风表现进行总结反思,并对照考核内容及要求,进行自我评议。

(2)学生评价(30分),由所在系部考核小组随机抽取教师任课或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班级的学生进行实名评价,一般不少于20名,取平均分为学生评价得分。

(3)教师互评(20分),由所在系部全体教师(不包括中层干部)进行实名互评,取平均分为教师互评得分。

(4)系部评价(30分),由所在系部中层干部进行评价,取平均分为系部评价得分。

注:上学期测评得分×50%+下学期测评得分×50%=系部教职工学年师德师风考评最后得分。

2.行政教辅部门(含不兼课干部):

(1)个人自评(20分),对个人年度师德师风表现进行总结反思,并对照考核内容及要求,进行自我评议。

(2)服务对象评价(30分),党政办、纪检监察办公室、党群工作处、财务处、督考办人员由组织人事处监督随机抽取20名教工代表进行评价赋分,组织人事处人员由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随机抽取20名教职工代表进行评价赋分;教务处、学工处、后勤处(保卫处)、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由组织人事处监督随机抽取20名教职工代表和20名学生代表进行评价赋分;招生就业办公室、科研中心、职业培训中心由组织人事处监督随机抽取20名教职工代表和10名社会服务对象代表进行评价赋分,社会服务对象名单由这三个部门提供。

(3)职员互评(20分),由所在行政教辅部门全体职员进行实名互评,取平均分为职员互评得分。

(4)部门评价(30分),由所在部门中层干部进行评价,取平均分为部门评价得分。

(三)分数汇总和拟定考核等次建议。由各单位明确专人进行分值加权汇总统计。单位班子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并根据平时掌握情况确定本部门每位教职工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建议,报分管院领导审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85分(含)以上为“优秀”等次、60(含)-84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四)结果反馈。由各部门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职工反馈综合评议结果。拟定考核等次不合格的,要向教职工说明理由,听取教职工本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五)结果公示。各部门将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并附相关事实和理由。逾期申请复核的,学院不予受理。经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小组复核的考核结果具有终局性,被考核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复核申请。公示无异议后,各系部、处室填写《系部(处室)师德师风考核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报组织人事处。

(六)党委研究。组织人事处将各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提交院党委会最终研究通过,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教师师德考核档案。

四、结果运用

1.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工作的首要条件和重要依据。

2.组织人事处将教职工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分值和考核结果及时报送教务处、学工处等部门,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评价、教师评价、辅导员班主任评价、职员评价。

3.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者或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按照《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其他

1.中专部党委参照上述考核程序组织中专部教职工师德师风测评工作,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师德师风考核测评表

序号

被测评人姓名

测评档次

备注

坚定政治方向

自觉爱国守法

传播优秀文化

潜心教书育人

关心爱护学生

坚持言行雅正

遵守学术规范

秉持公平诚信

坚守廉洁自律

积极奉献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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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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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测评要点

测评项

坚定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