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师师德素质和教学水平,科学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科学性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工作特点,听取教学对象、同行和教学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按照“隶属部门考核,服务对象测评”的方式进行,提高考核的全面性和可信度。
2.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客观、公正,不徇私,实事求是,考核方法、内容和结果应向教师本人公开。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内涵的设定应能准确描述教师教学质量特征,定性指标便于观察,定量指标便于度量,指标权重分配尽量合理。
4.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应反映教师教学质量的形成过程和最终结果,做到日常过程性考核与期末、年末终结性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期
1.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该学期在学校任课的专兼职教师。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以一个学期为周期,以两个学期(一学年)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作为教师全年的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结果。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1.教师的思想素质和师德规范。
2.治学态度、自律意识和敬业精神。
3.教学业务技能和教学组织能力。
4.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教学效果。
四、考核项目和方式
1.考核项目包括教师备课、授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实习实训指导、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
2.采取学生(教师所授课班级学生)测评、同行测评(本教研室教师测评)、考核小组(由系部组织)测评及综合测评四个方面相结合的方式。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分占40%,同行测评分占10%,考核小组评分占40%,综合评分占10%。
3.学生、同行测评采用校园网教务管理系统,考核小组测评采用人工评分办法,综合测评以教学管理部门意见为准。四项测评结果分数按分配权重汇总即为教师教学质量学期考核得分。
五、组织实施方法
1.学生测评:由教务处牵头,各系教学干事和学生辅导员配合,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分别组织本系学生上网对本学期授课教师进行测评。
2.同行测评:每学期初,各系部安排教研室内部教师相互听课,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在此基础上,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教师上网对所听课教师的教学质量予以评价。
3.考核小组测评:每学期末,由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对本系部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4.综合测评:教务处、督导部门在学期末,将本学期教学检查、督导记录及时反馈系部,系部根据本学期教师教学的奖励和处罚情况,以5分(无奖励无处罚教师的分值)为基准分,进行加减分,最高分为10分。
5.各系部将本部门的教师测评结果,由教学干事提交教务处审核,报送分管校领导。
六、考核等级及比例
1.考核等级分A、B、C、D四等,其中A等不超过20%,B等占70%左右,C等不超过10%。统计赋值:A=95,B=85,C=75,D=50。
2.考核期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同行测评和考核小组测评的考核等级直接定为D等;出现其他教学事故的,按综合测评的计分办法扣分。
3.加分项
(1)教师参加教学类技能比赛,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3、1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8、6分。参与团队比赛的以排名先后,系数按0.2递减折算。
(2)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3、1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8、6分。参与团队指导的以排名先后,系数按0.2递减折算。
七、考核结果运用
1.期末、年末的考核结论和教师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各系部告知教师本人,并听取教师本人的意见。
2.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平均分折算等级为C等及以下者,不得晋升上一级教师职务。
4.对年度评为C等的教师,所在系的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应帮助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要求其提出整改措施,提高教学水平。
5.对年度考核评为D等的教师,调离教学岗位。
八、争议处理
教师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告知其考核结果的7日内向本系部提出书面申诉。教学系部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报告教务处和分管校领导,由教务处会同教学系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若认定事实不准确的,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重新研究确定考核结论。
九、存档管理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资料由各系部存档,考核分项计分及综合结果报教务处存档。教师可到本系部或教务处查阅本人的考核结果。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