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合理地组织、调度各项教学活动,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课、代课及停课的基本原则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表进行教学活动,不准私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主讲教师,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提前结束课程。
二、调课、代课、停课的界定
1.因故改变上课时间的情况为调课。
2.因故更换主讲教师的情况为代课。
3.因故停止原定的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且当时未决定补课的情况为停课。
三、允许调课、代课、停课的条件
1.学院临时安排的重大活动,可以办理调、停课。
2.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同意的教学安排临时调整,可以办理调、停课。
3.教师任课期间因公不能按时上课,原则上应办理调、代课,确有特殊原因时,可办理停课。
4.教师因病不能上课,可以办理调、代、停课。
5.教师因其它符合学院请假规定的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无法上课,可以办理调、代、停课。
四、调课、代课、停课的审批原则
1.实行系部和教务处两级审核制度。
2.对教师申请调课、代课、停课应严格把关,因私人原因(不包括因病、公务)申请调课者,原则上一律不予审批。
3.全校性调、停课由主管院长、院长审批,教务处统一安排。
五、调课、代课、停课的程序
1.教师因请假和出差需要调、代课时,应由调课教师填写《调、代课通知单》一式三份,并提前一天向系主任提出申请。
2.《调课通知单》经系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长批准,一份交系部留存,另一份交代课教师,第三份交教务干事留存,作为教学检查和课时统计依据。
3.由教务处长与系主任协商指派教师代课,代课人在接到调、代课通知单后,应主动与被代课教师商定代课期间的教学内容和具体要求,确保代课质量。
4.月末教务干事根据《调、代课通知单》核对教师课时量的加减。
六、 调课、停课的有关说明
1.节假日、运动会等涉及调停课的大型活动,一律以党政办公室通知为准。
2.教师因突发事件或突发生病无法到校上课,应该及时与系部、教务处取得联系,通知到相关班级。并在事后及时补办调课、停课手续。
3.教师因病不能上课时,必须有医院证明(诊断书)。
4.教师有需要照顾的特殊情况,应该在安排教学任务时提出申请,系部根据排课的可能性尽量予以照顾。开学后一般不接受照顾性的调课申请。
5.教师对教室有特殊要求(如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画室、制图室、器乐室、语音室等),应该在上报教务处的教学任务书上注明。
6.学生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一律不允许调课、停课。
7.调、停课手续应提前一天以上办理,以便及时通知相关教师、班级。
8.凡作停课处理的课程,原则上应在课程结束前补足相应课时,确保教学计划的圆满完成。
9. 未经批准随意调课、停课、更换任课教师的,按教学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