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保证我院专科教育教学的质量和规格,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日制专科学生学历证书印制、盖章、管理等由学工处牵头负责,毕业证的发放由系部负责,具体由辅导员发放。
第二条 学生实习离校前,须以系为单位,组织学生本人亲自核对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学制、所学专业等有关信息,不核对者,造成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学生正式毕业前,再次进行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每年6月1日前辅导员和各系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毕业生学籍信息、毕业身份、德育成绩及综合评价成绩和缴纳学费情况进行毕业资格审查,教务处牵头组织各系对学业成绩进行审核,是否符合毕业条件需由教务处开具符合毕业条件证明,学工处及时汇总、统计和登记归档。
第三条 每年6月初学工处根据各系和教务处毕业资格审核情况,对审核合格的学生在学信网做毕业,打印毕业证。各系以系为单位领取本系学生毕业证,填写《毕业证领取表》,包括领取数量、具体学生名单、领取时间、领取人签字等,具体表格见附件1。辅导员参照以上程序到系部领取本班学生毕业证。
第四条 毕业证由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到辅导员处领取,领取时需签字,辅导员做好毕业证领取登记,领取签字表系部要长期留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领取者可由委托人领取,需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后返还)、复印件、委托书各一份,委托书见附件2,被委托人领取需签字按手印,并标注代领。以上材料系部长期存档。
第五条 学历证书应妥善保管,如不慎遗失和损坏不能补发,可按规定程序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证明书只能出具一次。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专科学生,由学工处解释。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毕业证管理发放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