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信息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发挥网络与信息化建设的功能,提高各部门信息化使用效率,加强协作互助,提高信息化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校园信息化管理机构。学院网络与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在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开展。各处室、系部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网络及信息化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处室、系部要明确网络与信息化相关工作分管负责领导和信息化管理员,并向网络信息中心报备。
第二条 对外信息系统管理要求。各处室、系部应遵循学院的相关制度要求,强化对部门负责的信息系统、网站、公众号、APP等对外网络系统的日常管理,统一使用学院分配的IP地址和互联网域名,并实时维护、定期检查,严格审查发布的内容。
第三条 信息化业务系统管理要求。各处室、系部的主要领导需对本部门的信息系统(含网站)建设情况有清楚的了解,规范信息维护、信息管理、运行维护等各方面的工作流程和机制。确保及时补充和更新管理系统的业务数据,维护数据的完整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各部门需妥善做好用户授权等管理服务工作,以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
第四条 业务系统的统筹与协调。网络信息中心在学院信息化建设中承担统筹协调工作。各处室、系部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系统和模块有使用需求,可向网络信息中心正式提出申请。网络信息中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调,以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资源共享,确保信息化系统的高效利用和学院的整体利益。
第五条 业务系统修改与调整。各部门在使用智慧校园平台时,如需对系统模块进行调整,应对使用需求进行充分论证和研讨,并形成纸质化需求调整方案,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交网络信息中心,网络信息中心组织专家论证会,形成调整方案,对相应模块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六条 新建公共系统的使用与管理。由学校统一建设新增加的信息化设施设备、系统和模块,经网络信息中心检查验收合格后,根据使用需求移交给相应部门进行归口管理,由使用部门进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 交互式栏目的使用与管理。各部门、系部不得私自开设公众号、论坛、贴吧等交互式栏目,确需开设交互式栏目须经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建设,并承担使用过程中的网络安全和舆情责任。
第八条 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评估与指导。为确保学院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可靠,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对各信息系统进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评估各处室、系部的信息系统使用和维护情况。在评估过程中,网络信息中心发现信息系统或数据管理存在问题,可向该系统所属管理部门发出《校园网络与信息化建设维护管理指导建议》通知单。收到通知单的部门应按照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以确保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可靠运转。
第九条 网络安全管理要求。学院对信息化项目进行统一筹划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经网络信息中心参与建设论证,方案合格后方可实施,投入使用前需经网络信息中心进行网络安全检测,符合网络安全要求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各部门擅自开通使用信息系统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如发生网络安全事件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校园私有云使用与管理。网络信息中心为各处室、系部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各处室、系部的业务系统需要使用服务器可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网络信息中心提供相应服务器资源。使用部门负责系统的安装、配置及运行维护和升级等工作,经网络信息中心进行网络安全检测合格后方可上线使用,使用中要履行网络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网络与信息化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